关于修订3C认证电器附件产品实施规则公告-2011年第9号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各环节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国家认监委本着“简化认证流程、降低认证费用、便利企业执行”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http://cccwto.com/1015.html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http://cccwto.com/1690.html(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相关要求,对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http://cccwto.com/951.html进行了修订。本公告发布的新版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内容及修改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组件(CNCA-01C-001:2011)
附件2: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CNCA-01C-003:2011)
附件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CNCA-01C-004:2011)
附件4: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CNCA-01C-005:2011)
附件5: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CNCA-01C-006:2011)
附件6: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热熔断体(CNCA-01C-007:2011)
附件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CNCA-01C-008:2011)
附件8: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CNCA-01C-009:2011)
附件9:电器附件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修订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