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开具发票的通知
各相关业务企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上海市税务局通知我单位于2024年2月20日起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统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开具发票,不再使用其他方式开具发票。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2024年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