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相关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评价依据标准修订时自我声明平稳有序实施,基于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现将有关实施要求公告如下:
一、适用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应主动跟踪收集相关评价依据标准的修订情况,在标准修订时按照以下方式实施自我声明。
(一)在新版标准发布后、实施前的转换期,自愿选择依据旧版或新版标准实施评价;在新版标准实施后,应依据新版标准实施评价。
(二)对于已依据旧版标准完成自我声明的,应参考相应CCC认证技术专家组技术决议(http://www.cnca.gov.cn/zl/qzxcprz/jszjz/),在新版标准实施一年内完成新版标准自我声明换版;旧版标准自我声明,将于新版标准实施届满一年时由“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统一予以注销;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且不再生产的产品,无需进行新版标准自我声明换版。
二、各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参与实施机构(包括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加强服务,协助生产者(制造商)获取详细准确的标准变化信息。实施机构在依据新版标准开展认证和检测活动时,应确保已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获得资质。
三、对于评价依据标准修订后引起CCC认证有关政策、目录范围改变的情况,由我委统一发布相关实施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认监委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