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进口产品免办3C产品认证工作将迎重大变化!
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免办3C产品认证工作相关安排发出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将由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办3C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相关文件: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公告〔2019〕13号
2.申请免办3C认证需要递交文件
我处申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必须先办理“3C认证进口申请鉴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