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实施通知2018年第11号
为深化3c认证制度改革,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现对3C认证目录及3C认证实施方式做出如下改革调整:
2018年10月1日起26种产品不再实施3C认证: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攻丝机、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显像(示)管、天线放大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摩托车发动机、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燃油箱、调制解调器(含卡)、ISDN终端、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无线局域网产品、混凝土防冻剂、插头插座(工业用)、器具耦合器(工业用)、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气溶胶灭火装置。具体内容参考 http://cccwto.com/2258.html
对于不再实施3C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可以申请自愿性认证,换发自愿性证书。3C证书换证申请表
2018年10月1日起20种产品实施新的3C认证模式(强制性产品认证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具体内容参考 http://cccwto.com/2259.html
需要指出的是自选实验室必须是CNAL认可实验室和签约实验室,不是所有实验室的检测报告都会被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