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USB充电接口产品2017年实施3C产品认证
带有USB充电接口的产品3C产品认证要求明确如下:
一、3C产品认证目录已明确包括“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和“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
二、对于3C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照明电器、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产品,如具有信息技术或者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功能,并带有相应充电接口(例如USB充电接口等),则为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3C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功能的多功能产品,该类产品除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照明电器、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的3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信息技术设备或者音视频设备的3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三、鉴于上述多功能产品为新产品形式,部分认证机构和地方质检部门、生产企业等对该类产品3C产品认证要求的认识还不清晰,针对该类产品多数仅按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照明电器、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的3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了认证,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信息技术设备或者音视频设备的3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补充认证。
2017年1月1日起,上述多功能产品未按要求获得3C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