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进口商品3C认证目录范围鉴定执行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2年12月01日
各涉3C认证进口货主、代理人、各相关报关报检物流相关单位:
涉及3C认证商品进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时会被要求出具3C认证证书或3C证书复印件,未办理取得有效3C证书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退运或销毁货物。以往只有货物到达中国口岸时有关部门才能对商品进行归类和定性,为了更好的保障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节省通关所需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第117号令)、《3C认证实施规则汇总》、《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精神,我处制定了《计划进口商品3C认证目录范围鉴定执行办法》(总办CCC(2012)110115号)和《计划进口商品3C认证目录范围鉴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印发你们。
2012年12月01日
附件:
关于计划进口商品3C认证目录范围鉴定执行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http://cccwto.com/2023.html
计划进口商品3C认证目录范围鉴定执行办法 http://cccwto.com/2024.html
计划进口商品3C认证目录范围鉴定申请流程 http://cccwto.com/2025.html
计划进口商品3C认证目录范围鉴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http://cccwto.com/2026.html
计划进口商品申请3C认证目录范围鉴定申请书 http://cccwto.com/2027.html
计划进口商品3C认证目录范围鉴定结果-范本 http://cccwto.com/2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