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3C强制性认证标准换版有关要求的公告
3C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7251.5-2008《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部分:对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的特殊要求》http://www.cccwto.com/1739.html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对应的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3C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7251.5-2008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7251.5-1998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6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3C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3C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117154037_564.doc),并接受实验室依据标准差异项目,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9112174710_546.doc(见附件)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3C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9月1日前仍未完成3C证书转换(http://www.cccwto.com/1657.html)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3C证书转换。
四、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3C证书转换。同时,认证机构还应采取相应措施满足下列要求,以简化、减轻企业负担:
1.对于获证产品由于申请时间先后的原因,可以合并为一个单元而未合并的,补充测试时按照一个单元处理。
2.3C换证产品检测工作应按照我委规定的检测地域范围,原则上在原实验室进行。
五、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的问题等)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按照新版标准所具备检测能力情况,并尽快将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予以上报备案。
附件:GB7251.5-2008与GB7251.5-1998标准实施转换需补做差异实验的项目,http://www.cccwto.com/1740.html
二○○九年四月三日
3C认证产品GB7251.5-2008标准换版3C换证申请工作的注意事项(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3C标准GB7251.5-1998转换为GB7251.5-2008申请流程) ,http://www.cccwto.com/1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