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
贸易方式是指货物进出口的交易方式。贸易方式分类指标的设置是同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宏观调控和海关实施的监督管理措施紧密结合的,同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海关业务管理相衔接,同时兼顾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业务的整体要求和业务科技一体化的要求。
由于海关对不同贸易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关自动化系统的贸易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一般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贸易方式代码“0110”,简称:一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
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
6.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7.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8.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9.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11.外籍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代码为"3010"(货样广告品A)、"3039"(货样广告品B);
2.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9739";
3.个体工商业者进口小型生产工具,贸易方式代码为"4310"、"4339";
4.运回国内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机器、设备,贸易方式代码"3410";
5.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贸易方式代码为"3410"。
易货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贸易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与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 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9737)。
2、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4019)。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一)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贸易方式代码为"0214",简称:来料加工。
(二)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是指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设备(含设备附带的物品),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进口设备和外商免费提供的设备。
来料加工装配进口设备贸易方式代码为"0220",简称:来料设备。
(三)来料加工余料结转,指来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进口料件经海关批准从该合同手册(即余料转出手册)转入同一个企业的其他加工贸易合同手册(即余料转入手册)继续加工复出口。
简称:来料余料结转,贸易方式代码:0200。
(四)来料加工成品退运,指来料加工项下已出口的加工成品因各种原因退回境内,并在重新加工后复出口。
简称:来料成品退运,贸易方式代码:4400。
(五)来料加工复运出口料件,指复运出境的原来料加工进口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及剩余料件。
简称:来料料件复出,贸易方式化码:0265。
本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退换出口的料件。
(六)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来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简称:来料深加工,贸易方式代码"0255"。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一)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合同项下剩余料件内销及经批准进口料件或成品转内销,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来料成品内销"(0345)。
(二)"来料种植"和"来料养殖"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
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是指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来料成品转内销贸易方式代码为"0345",简称:来料成品内销。 来料料件转内销贸易方式化码为"0245",简称:来料料件内销。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经济特区和保税区来料加工转内销的货物。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来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在境内转让给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再加工装配,贸易方式应为"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0255)。
2.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按走私处理的。
补偿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我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包括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的方式。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0513",简称:补偿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补偿贸易中对方有偿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工模具等。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一)直接用国内产品同国外厂商交换设备、料件或成品,以货换货,贸易方式为"易货贸易"(0130)。
(二)出口产品收取外汇,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三)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同时订有来料加工合同的,来料加工合同部分,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0214)。
进料加工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进料加工贸易按照对外签约形式分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一)"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本贸易方式代码"0715",简称:进料非对口。
(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的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本贸易方式代码为"0615",简称:进料对口。
(三)进料加工复出口料件,指复运出境的原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简称:进料复出料件,贸易方式代码为"0664"。
本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退换出境的料件。
(四)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简称:进料结转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0654"。
本贸易方式包括保税区退区货物和保税仓退仓货物中作为深加工料件进口的货物。
(五)进料加工余料结转,指进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进口料件经海关批准从该合同手册(即余料转出手册)转入同一企业的其他加工贸易合同手册(即余料转入手册)继续加工复出口。简称:进料余料结转,贸易方式代码:0600。
(六)进料加工成品退运,指进料加工项下已出口的加工成品因各种原因退回境内,并在重新加工后复出口。简称:进料成品退运,贸易方式代码:4600。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产品,还包括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主辅料和零部件。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一)进料加工经批准转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贸易方式应为"进料成品内销"(0744)、进料料件内销(0644)。
(二)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工厂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贸易方式应为"保税工厂"(1215)。
(三)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进口机器设备,贸易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
(四)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贸易方式应为"三资进料加工"(2215)。
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贸易方式代码“0744”,简称:进料成品内销。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贸易方式为"0644",简称:进料料件内销。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经济特区和保税区进料加工转内销的货物。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进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0654)。
2.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按走私处理的货物。
保税工厂
一、定义与代码
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批准专为生产外销产品而进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等(以下简称料件)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保税工厂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贸易方式代码为"1215",简称:保税工厂。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经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产品。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保税工厂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和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物品,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或"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2025、2225);
2.保税工厂经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应分别选用"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或"来料加工贸易进口设备"(0214或0220);
3.保税工厂进口料件或加工后的成品经批准转内销,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内销"(0744)、"进料料件内销"(0644)。
4.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的货物,贸易方式应为"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0654)。
5.复运出境的原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贸易方式应为"进料料件复出"(0664)。
销往内地的特区进口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销往内地的特区进口货物是指经济特区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以下简称"特区企业")享受特区税收优惠进口的经批准转销或运往内地的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249",简称:特区转销内地。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特区企业经营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由有关企业申请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和海关核准后转为内销的货物,贸易方式应为"1044"(进料转内销)或"0345"(来料转内销);
2.设在特区内的保税区、保税仓库运往内地的进口货物;
3.从境外进入特区已照章征税的进口货物;
4.特区用全部国产料件生产的产品和土特产品;
5.临时由特区运往内地的货物,如展览品、货样等。
保税区仓储、转口、入区、出区、退区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1.保税区仓储货物
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 出境的仓储货物。简称:保税区仓储,贸易方式代码:1234
2.保税区转口货物
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转口货物。简称:保税区转口,贸易方式代码:1134。
3.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货物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指已向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
保税区退区货物指原已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后经海关核准转为供非保税区使用的货物(即从保税区退回的原按"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统计的货物)。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未设贸易方式代码。为把单项统计的贸易方式同海关进出口统计的贸易方式区分开来,避免重复统计,上述货物进出保税区时,运输方式填报"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货物)。
上述货物运出保税区时,分别按货物运出保税区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
设置在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转非保税区内销的货物,按"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作单项统计。
4.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
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指经海关核准运往非保税区的保税区单独实施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货物或保税的进口货物。
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未设贸易方式代码。为把单项统计的贸易方式同海关进出口统计的贸易方式区分开来,避免重复统计,上述货物运出保税区时,运输方式填报"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
上述货物运出保税区时,分别按货物运出保税区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
设置在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转非保税区内销的货物,按"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作单项统计。
保税仓库仓储、转口、内销货物及出口监管仓入仓、退仓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1.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和从保税仓库(包括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1233",简称:保税仓库货物。
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包括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和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寄售、维修零备件、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物资、外商寄存、暂存货物、供应外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燃料和零配件等货物。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保税仓库进口自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价购进口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外商免费提供的,贸易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3339);
2.保税仓库转口货物
保税仓库转口货物指境内企业从境外购进,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或简单加工后转出口的货物。简称:保税仓转口,贸易方式代码:1133。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
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是指已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指原已向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从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后经海关核准转为供国内使用的货物(即从出口监管仓库退回的原按"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统计的货物)。
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未设贸易方式代码。为把单项统计的贸易方式同海关进出口统计的贸易方式区分开来,避免重复统计,上述货物进出保税区时,运输方式填"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
上述货物进出出口监管仓库时,分别按货物进出出口监管仓库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括由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原出口单证办理免税退运手续的货物。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
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是指经海关核准转为供国内使用的原从境外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未设贸易方式代码。为把单项统计的贸易方式同海关进出口统计的贸易方式区分开来,避免重复统计,上述货物进出保税区时,运输方式填"8"(保税仓库转内销)。
上述货物运出保税仓库时,分别按货物运出保税仓库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
本贸易方式包括从保税仓库提取供应中国籍运输工具的进口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不包括:
(1)从保税仓库提取供应外国籍运输工具的进口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货物"(1233)
(2)从设置在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转非保税区内销的货物,以及从非保税区存入保税区内保税仓库的货物,属"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和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运输方式7),贸易方式视具体交易方式选择填报。
进出境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运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300",简称:修理物品。
出料加工贸易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我境内企业将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以下简称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贸易方式。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427",简称:出料加工。
租赁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的进出境的货物。
租赁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1523"和"9800",简称:租赁贸易、租赁征税。
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1500",简称:租赁不满一年。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租赁贸易租借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口货物按租金征税时,贸易方式为"租赁征税"(9800),但不包括:
(一)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贸易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
(二)用于加工装配的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贸易方式应为"来料加工设备"(0220);
(三)用于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贸易方式应为"补偿贸易"(0513)。
(四)租赁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贸易方式为"其它退运货物"(4463)。
寄售代销贸易
一、 定义与代码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616",简称:寄售代销。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寄售代销贸易进出口的货物及进口寄售货物的增发部分。但不包括:
(一)经营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接受国外免费提供的样品,贸易方式应为"货样广告品B"(3039);
(二)委托我驻港澳机构代销的鲜活商品。
免税品
一、定义与代码
免税品是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的免税品商店所进口的,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国际航班、国际班轮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741",简称:免税品。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适用上述定义所列进口免税品,但不包括:
(一)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的各类人员的进口免税外汇商品,贸易方式为"免税外汇商品"(1831);
(二)免税店进口供维修用的零部件、货架、柜台、手推车,不属免税品范围,其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免税外汇商品
一、定义与代码
免税外汇商品是指在限定地点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人员的进口外汇商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831",简称:免税外汇商品。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
1.为供应出国人员用结存外汇或入境人员用带进的外汇在境内购买限定的进口的免税外汇商品;
2.经营入境旅客"在外售券、境内提货"业务的企业进口的免税外汇商品。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经营免税外汇商品的单位进口供商品维修用的零部件和商场自用的货架、手推车等,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2.进口免税外汇商品因故经批准转内销,贸易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包括中方投资)总额内的资金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和设备。
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贸易方式代码应为"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贸易方式代码应为"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
二、适用范围
(一)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
(二)所称"设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及生产用车辆。
(三)所称"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设备)和交通工具。
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
一、定义与代码
本贸易方式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及加工出口的产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2215",简称:三资进料加工。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的产品。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 经海关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贸易方式为"保税工厂"(1215);
2.外商投资企业加工出口产品中进口料件所占出口产品价值比例小于20%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3.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比例进口供加工内销部分的料件以及经批准进口全部用于内销产品的料件,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4.外商投资企业为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购买国内产品出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进出口的货物,贸易方式分别为"来料加工"(0214)或"租赁贸易"(1500、1523);
6.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旅游宾馆、饭店进口餐佐料,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7.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的,贸易方式应为"进料深加工"(0654);
8.复运出境的原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贸易方式应为"进料料件复出"(0664)。
派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派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是指履行来料、来件、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协议的外商(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派驻我方的人员带进自用、合理数量的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300",简称:派驻人员进口。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仅包括"三来一补"的外商派驻我方的人员带进的耐用消费品,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三来一补"业务派驻我方,在我国(内地)工作一年以上,经公安部门批准长期居留并取得《居留证》的人员进口的自用物品,贸易方式为"常驻人员自用"(2500)。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439",简称:常驻机构进口。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但不包括:
1、外国常驻机构的人员进口自用物品,贸易方式为"常驻人员自用"(2500);
2、外国常驻机构人员进口自用的汽车,贸易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3、暂时进出口的公用物品,贸易方式为"暂时进出口"(2600);
4、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口公用物品,贸易方式为"其他" (9900);
5、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运出境的货物,贸易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中外合资、合作(包括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等)、外资企业(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外国常驻人员"三来一补"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500",简称:常驻人员进口。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履行"三来一补"合同(协议)派驻在境内居留一年以下,未取得常驻证的技职人员进口自用物品,贸易方式为"派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2300);
(二)常驻人员进口自用汽车,贸易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暂时进出口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暂时进出口货物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及复运出进境的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600",简称:暂时进出口。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
1.为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为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进出境展览品,贸易方式为"展览品"(2700)。
2.橱窗广告陈列品,贸易方式为"橱窗广告品"(2800)。
3.复运出口或不出口的陈列样品,驻华商业机构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00",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39"。
4.承包工程出口物资,贸易方式代码为"3422"。
5.进出境修理物品,贸易方式代码为"1300"。
6.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租赁贸易"(1523)。
进出境展览品
一、定义与代码
进出境展览品是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与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700",简称:展览品。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以上定义所述进出口的展览品,但不包括不复运出进境而留在国内外销售的进出口展览品,不复运出进境而留在国内外的进出口展览品,应视实际贸易方式填报。
橱窗广告陈列品
一、定义与代码
橱窗广告陈列品是指国内广告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由外商租用我商店陈列外国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进口需复运出口的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800",简称:橱窗广告品。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包括陈列用广告宣传品、道具和消耗性物品。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外国驻华机构进出口陈列品,贸易方式为"驻华商业机构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2900)、"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2939)。
(三)经批准留在国内出售的陈列品,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进口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或"货样广告品A"(3010);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其贸易方式?"其他贸易"(9739)或"货样广告品B"(3039)。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本贸易方式是指外国企业常驻我国办事机构为陈列企业的产品而进出口的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00",简称:复出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用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39",简称:不出陈列样品。
货样、广告品
一、定义与代码
进出口货样是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
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代码为"3010",简称:货样广告品A。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及国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代码为"3039",简称:货样广告品B。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除以上定义所述范围的商品外,还包括寄售代销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一)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应为"暂时进出口货物"(2600)。
(二)橱窗广告陈列品,贸易方式代码应为"2800"。
(三)外国商业机构陈列样品,贸易方式代码应为"驻华商业机构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2900)、"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2939)。
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100",简称:无代价抵偿。
其他出口免费提供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其他出口免费提供货物是指除纳入已列明贸易方式者外,由国内企业、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给境外企业或个人的出口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300",简称:其他出口免费。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以上定义所述范围的出口货物,但不包括:
(一)易货贸易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为"易货贸易"(0130)。
(二)补偿贸易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为"补偿贸易"(0513)。
(三)承包工程出口物资,贸易方式为"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3422)。
(四)国家间、国际组织间无偿援助出口物资,贸易方式为"援助物资"(3511)。
(五)赠送礼品,贸易方式为"进出境礼品"(3800)。
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本贸易方式是指除已列明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贸易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其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339",简称:其他进口免费。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
1.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
2.外国人捐赠品;
3.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
4.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保税仓库中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手工工具、运输工具、办公用品等贸易方式"一般贸易"(0110);
2.免税店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架、柜台、手推车等贸易方式"一般贸易"(0110);
3.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贸易方式"一般贸易"(0110);
4.国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为"货样广告品B"(3039)。
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422",简称:承包工程出口。
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口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贸易方式代码为"3400",简称:承包工程复进。
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的,贸易方式代码为"3410",简称:承包工程进口。
二、适用范围
(一)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贸易方式为"3410"(承包工程进口)。
(二)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贷款援助贸易方式分别选用"无偿援助"(3511)或"一般贸易"(0110)选择填报。
(三)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我劳务人员带出的自用生活物资。
2.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贸易方式应为"边境小额贸易"(4019)。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一、定义与代码
国家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是指我国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物资、捐赠品或我国政府、组织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511",简称:无偿援助。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
1、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利用自愿捐款或基金向我无偿提供的经济技术援助项目进口的物资(包括成套设备或单机);
2、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利用其正常预算技术合作资金,同我国进行经济技术合作中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3、多、双边结合的经济技术援助或合作项目(指第三国通过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向我提供的援助)项下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4、其它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的无偿援助或利用其赠款购进的货物;
5、我对外无偿援助和捐赠的物资。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或援助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货物),贸易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
2、来(出)访的团体和人员相互馈赠的礼品,贸易方式为"进出境礼品"(3800);
3、属经济贸易往来关系赠送进口的物资,贸易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3339)。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一、定义与代码
本贸易方式是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及兴办各种公益福利事业。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612",简称:捐赠物资。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适用于以上定义的捐赠物资,定义所称"公益福利事业"是指直接用于建设少儿活动设施、幼儿园、敬老院和孤儿院等的物资及生活物品;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门设立的生产企业受赠的生产资料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康复、生活专用物品;直接用于修葺古迹文物的物资;直接用于环保、拯救濒危物种、筑路及修桥等公共设施的物资及其他公益事业。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城乡个体工商业者接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的小型生产工具,贸易方式应为"个体小工具B"(4312);
2、外商在经贸往来中赠送的物品、外国人捐赠品、我驻外(包括驻港澳)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等,贸易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3339)。
进出境礼品
一、定义与代码
进出境礼品是指我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为增进国际友谊或基于国际事务的工作关系,与外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相互赠送的进出境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800"。简称:礼品。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符合以上定义互相馈赠的进出境物品。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外国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中赠予我国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的物品,贸易方式应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3339);
2.外国人馈赠给我国内单位或个人的物品,贸易方式应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3339);
3.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贸易方式应为"无偿援助物资"(3500、3511);
4.华侨、港澳台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贸易方式应为"捐赠物资"(3612)和"个体小工具B"(4312)。
边境小额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边境小额贸易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货物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种类贸易形式。
本贸易方式代码4019,简称:小额贸易。
二、 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贸易合同的贸易。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边民互市贸易。
2、未经批准经营边境小额贸易的企业所从事的边境小额贸易,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3、对台小额贸易,代码4039。
我出国人员用个人外汇购进公用物品
本贸易方式是指出国人员用个人所得外汇,为本单位购买的科研、教学专用品及多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出国考察和培训人员以个人节余的生活津贴,为有关项目购买的少量专用技术资料和小型仪器设备。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4139",简称:出国人员购进。
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本贸易方式是指我驻各国(地区)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国际组织代表处等我驻外机构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或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括临时出国展览团、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和公用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4200",简称:驻外机构运回。
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进口的小型的生产工具
一、定义与代码
指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进口或接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供本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机械设备、加工工具、农机具、仪表仪器以及用于维修生产设备的零配件等,简称小型生产工具。
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小型生产工具,贸易方式代码为"4310",简称个体小工具A。
归侨、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在中国大陆的眷属,下同)接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贸易方式代码为"4312",简称:个体小工具B。
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自行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贸易方式代码为"4339",简称:个体小工具C。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华侨、港澳台胞或外籍华人捐赠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技、文教、医药卫生以及举办各种公益福利事业进口货物,贸易方式应为"3612"(捐赠物资)。
退运进出口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因质量不佳或交货时间延误,买方拒收而退运,或因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进出口货物(包括在国外被盗的我出口货物)。
本贸易方式包括列入海关统计的各类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租赁贸易等)退运进出口的货物。
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运的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4461"。
因延误交货期而退运的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4462"。
因其他原因造成退运的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4463"。
进口溢卸误卸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进口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但不包括按照合同规定的溢短装条款所多装的货物。
进口误卸货物,指将本应运往国外港口、车站或国内其他港口、车站但在本港(站)误卸下的货物。
进口溢误卸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4539"。
由海关处理的溢、误卸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4500"。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以上定义所述的进口货物,但不包括:
(一)进口合同规定的溢短装条款溢装的货物应按合同项下进口货物的贸易方式。
(二)运往国内其他港口或退运国外的误卸货物。
其他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其他贸易是指除本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具体列名的贸易方式以外应列入海关"其他贸易"统计的进出口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9739",简称:其他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经批准临时进出口的货物;
(二)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运出口的货物;
(三)出境旅客在国内购买以货运方式运出境的货物;
(四)在境外投资开办的企业,我方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和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以及持有长期居留证件和来华定居的引进专家等进口自用的汽车。
(六)经授权机关批准,台湾渔民和中、小商人同我企业成交使用一百吨以下的台湾船只运进直接来自台湾的产品和运出大陆产品到台湾的小额贸易。
其他
一、定义与代码
指除各类具体列名的贸易方式以外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9900",简称:其他。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主要包括:
(一)转运和通运货物;
(二)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
(三)中国驻外国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口公务或自用物品;
(四)供应国内外汇商店并收取外汇的我出口商品。
(五)海关没收的走私物品。
(六)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货物。
(七) 无法归入其他贸易方式的进出境退换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