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口岸无需或免于办理《免于办理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要求
属于以下八种特殊情况之一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在进口报检时提供以下材料:
1.《CC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声明》1份;
2.合同、发票、提单各1份(复印件);
3.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书面情况说明;
5.并按下表提供有关资料
特殊情况类别 | 报检时另需提交的资料 |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物品 | 外国驻华使、领馆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正式公函。 |
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物品 | 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正式公函。 |
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 1.入境人员自我声明; 2.正式公函或证明性材料; 3.有海关相关批复的进境行李物品申报单。 |
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 政府机构公函。 |
出口退货(包括退运货物、出境维修物品、进/来料成品退换等) | 1.进口单位自我声明; 2.原出口时海关盖章验放的报关单复印件或原出口时的检验检疫单证复印件。 |
宁波保税区企业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和仓储物流货物 | 有海关批复的保税区自用设备“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 |
无代价抵偿 | 检验检疫证书(数量证、质量证等)。 |
不用于销售或租赁目的而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 1.相关旧机电备案书/证明书; 2.在《CC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声明》中注明产品不直接用于销售或拼装后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