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口岸《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办理指南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产品,若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列明的3C认证免办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免办证明》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免办证明》的申请
符合以上条件,且研发/测试、生产线、维修单位/最终用户、展示地点、整机生产厂在宁波地区的,可向宁波检验检疫局提出办理《免办证明》申请;不在宁波地区的,可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免办证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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