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口岸办理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须知
一、备案申请人:
出口备案由出口电池制造商申请办理。
进口备案可由进口电池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申请办理。
二、备案申请与提供文件:
1、填写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提供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
(2)、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进口电池产品的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电池产品制造商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
(4)、电池制造商对电池产品的结构、电化学体系、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文字说明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样品:
1、含汞电池产品:出口含汞电池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到制造厂抽样。
进口含汞电池由申请人送样,送样数量:同一品牌、 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产地的样品不少于30个(一般可送30个)。
2、不含汞电池产品:一般要求提供一个样品。
四、检测申请:含汞电池产品检测申请向宁波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附楼1楼技术中心报检窗口)办理。
五、 领证:
1、含汞电池产品申请单位需先到宁波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附楼1楼技术中心报检窗口)领取《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后,凭其正本到轻纺处(1202室)办理。
2、不含汞电池产品直接在轻纺处(1202室)办理。
领证时需上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收,如因故由他人代领,也需提供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