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款中国玩具受欧盟通报
枪形打火机
希腊通报中国生产的枪形状的新式打火机。通报原因有引发火灾的危险,该打火机很容易吸引儿童(特别是5个月以下的儿童)将其视为玩具;打火机缺少有关点火提示。
闪光奶嘴玩具
希腊通报产品有中国生产的带哨子的闪光奶嘴玩具,纸箱上的货号为13-538A。
通报原因:有窒息的危险:塑料奶嘴在不到90N的力作用下,会与基座脱离,脱离的奶嘴刚好可以填满试验用汽缸,一旦被儿童吸入就会有窒息的危险;该产品没有提供适当的警告说明“注意!该产品不适于3岁以下儿童,产品的小部件很容易被吞食”。该产品不符合欧盟玩具指令和相关欧洲标准。
旋转玩具
挪威通报中国生产的旋转玩具“Frisbee Spinner”(该产品是作为2005年11月刊米老鼠杂志赠品出售的),货号:HY9182。
通报原因:有受伤(割伤)的危险:当旋转球旋转时,叶片可能有割伤儿童的危险。已经有一名儿童被旋转的叶片割伤手指和鼻子。
宝宝奶嘴夹
法国通报中国生产的宝宝奶嘴夹“NATTOU”,款式/型号:BILLY-ref.720106。该产品由一个袖套和一个附在袖套上的长毛绒动物头组成。袖套的一端是一根可以拴奶嘴的绳子,另一端是一个带木制纽扣的夹子,纽扣可以将夹子固定在衣服上。
通报原因:有窒息的危险,在冲击试验中,该产品会分离出一些木制碎片。
塑料玩具小丑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玩具小丑发出消费者警告。
爱沙尼亚消费者保护局最近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软塑料玩具小丑噪音超标,不符合有关健康标准。检测结果表明,玩具小丑的挤压发声装置产生的噪音比极限值高5.7至7.4分贝,且该装置容易脱落,因而存在损害儿童听力及使儿童窒息的危险。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爱沙尼亚已从2005年9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无限期禁止销售该产品。
该警告是根据欧盟88/378/EWG条例、ESV-EN71-1:1999玩具安全标准及CE标识等法规发出的。
拖拉动物玩具
欧盟对中国产拖拉动物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
爱沙尼亚消费者保护局最近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拖拉动物玩具(Ziehspielzeug)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检测结果表明,拖拉玩具破碎,小部件脱落;部分破碎的部件棱角锋利;玩具的拖绳长达0.64米。因此,儿童有窒息、被划伤及被勒的危险。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爱沙尼亚已从2005年11月9日起在全国范围无限期禁止销售该产品,并要求商家向消费者通报有关情况,让消费者将产品退回。欧委会据此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我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应予高度重视。
该警告是根据欧盟88/378/EWG条例、2001/95/EG条例、ESV-EN71-1:1999玩具安全标准及CE标识等法规发出的。
信息来源:中外玩具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