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验检疫局CCC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
特殊处理程序受理要求
一、受理范围
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20号公告附件特殊处理程序审核原则的:
1.政府采购进口的目录内产品
2.因突发事件政府部门进口的目录内产品
3.为重大经济建设工程项目需要进口的目录内产品
4.其他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
二、受理部门
上海检验检疫局认证处
三、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1.正式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及生产厂名称及地址、申请人及生产厂有关介绍、说明;
2)申请产品的用途;
3)未取得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
4)申请产品的名称、商标、数量、规格/型号,如果产品有序列号需提供产品序列号(如数量较多,附细表),机动车产品须提供车辆VIN号和发动机号(如数量较多,附细表);
5)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如用于销售,还应提供维修服务承诺);
6)愿意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7)承诺在没有得到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时,不使用或销售申请产品;
8)承诺如产品检测不合格,则退运申请产品出境或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销毁;
9)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或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
10)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该产品符合哪些安全标准要求。
4.如该产品需进口许可证,提供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该产品需配额证明,提供配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商业合同、海运提单、装箱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他官方证明。如:政府采购进口的,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批件;因突发事件政府部门进口的,提供政府部门正式文件;为重大经济建设工程项目需要进口的,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批件或函件。收货单位不在上海市的,必须提供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证明。
*备注:
1.本程序适用于应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未获得CCC认证产品,无特殊原因我局不予受理。
2.申请程序请参考认监委2005年20号公告
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线咨询电话
Tel:021-510955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