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符合无需办理CCC认证进口机动车的有关条件的通知(上海检验检疫)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相关通知,现对符合无需办理CCC认证进口车辆的有关条件进一步予以明确。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http://cccwto.com/142.html中规定“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http://cccwto.com/198.html可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符合该条件的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是指在进口时减免关税的乘用车产品(M类汽车),包括我驻外使领馆人员及留学人员期满回国时自境外携带入境的物品。企业和个人自境外以自用名义申请入境未获关税减免的汽车、摩托车不符合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应获得CCC认证或满足免于认证特殊处理程序,http://cccwto.com/1264.html的要求。
以上要求,特此明确。
上海检验检疫局
200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