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机动车、汽车(小批量)办理免3C认证的实施方法
近来,我们接到很多咨询电话,询问有关机动车、汽车进口办理免办3C认证(http://www.cccwto.com/1580.html)的事宜,来咨询的企业大致分为以下2类情况:
1)聘用外籍人士,需要将该外籍人士在境外时自用的汽车进口到我国境内来继续使用。
2)企业在政府采购时中标(有中标书),需要进口机动车数辆。
而这些企业在进口或拟进口时都(会)碰到海关和商检要求其出示所进口机动车、汽车的3C认证问题,而一般情况下,这些进口的机动车、汽车的国外制造商都不能提供3C认证证明;并且其进口机动车、汽车的情况又不符合免办3C认证的条件(http://www.cccwto.com/142.html),从而使这些企业一筹莫展,拟进口的只能打消念头,而已经进口到港的只能面临退运出境的命运。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进口机动车、汽车可以通过特殊处理程序(又称小批量进口)来办理3C认证。(见《3C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
附件1:《3C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http://www.cccwto.com/1556.html
附件2:申请特殊处理程序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申请表》,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最终使用人;
2.委托代理协议(如贸易单证收货人与申请人不一致时需提供);
3.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复印件;
5.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该产品符合中国的哪些安全标准要求;
6.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正本;
7.对申请进口在已获3C认证车辆基础上改装车辆的,需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经实际现场确认与原获证产品不属于同一型号,以及应追加何种检测项目的文件;
8.申请人申请的车辆品牌名称必须在质检总局2004年52号公告内,若不在公告内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车辆中英文品牌签注表并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申请;
9.《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车型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表》;
10.保证函,保证函应包含检测后有不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要求即自行退运或者在检验检疫机关监管下销毁,并承担相关后果,所获进口通关单仅用于暂时进口车辆检测,不作其它用途等内容。
以上资料须一式四份并全部加盖申请人正本公章。
2、电子文件包括:
(1)《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申请表》,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最终使用人;
(2)《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从“申请人”开始填写至“生产厂名”;
(3)《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工作联系单》,请填写单位名称和表格中车辆信息,进口数量应与抽样数量一致。
上述电子文件递交资料请发至ccc@cccwto.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