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实施3C认证管理的相关产品过渡时期标注3C标志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确保《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11号)有关3C认证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将不再实施3C认证管理的相关产品过渡时期标注3C标志的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企业采用印刷/模压方式标注3C标志的,从不增加企业负担的目的出发,考虑到企业生产模具更换周期、产品和包装的库存等情况,企业可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逐步在产品外体、包装等位置取消印刷/模压3C标志图案。
二、企业直接在产品上加贴标准规格3C标志的,自3C认证证书失效之日起不得继续加贴标准规格3C标志。
特此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18日
注解:
按照《不再实施3c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2018年第11号》已不在3C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各3C认证发证机构都已注销其3C证书,故不得在施加3C标志。企业应按照规定对库存3C标志做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如继续在产品上施加3C标志将按照冒用认证标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