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口岸申办《工作联系单》的条件(除宁波口岸)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编码范围,但不属于《免办证明》规定范围内的进口商品,如属于下列几种特殊情况的,经浙江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确认后,可办理“进口验证商品凭证报检工作联系单”(以下简称《工作联系单》)。
申办《工作联系单》要求如下:
1、HS编码列入验证目录,但不在中国强制性认证商品适用范围之内的入境物品;
2、进口成套设备夹带;
3、进口旧机电产品夹带(直接用于销售或拼装后销售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相关连接:
1.浙江口岸申办《工作联系单》所需资料(除宁波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