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口岸申办《工作联系单》所需资料(除宁波口岸)
类别 |
申请人资格 |
需提交材料 |
HS编码列入验证目录,但不在中国强制性认证商品适用范围之内的入境物品; |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或其委托办理人 | 1.办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委托书等); 2.《免办强制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进口成套设备夹带 |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或其委托办理人 | 1.办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委托书等); 2. 《免办强制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经成套设备施检部门确认的收货人书面申请函; 4.重点工程项目还应须提供有关项目批文。 |
进口旧机电产品夹带(直接用于销售或拼装后销售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或其委托办理人 | 1.办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委托书等); 2.《免办强制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旧机电备案证明; 4.承诺该进口旧机电产品不直接用于销售或拼装后销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