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小常识
1997年国务院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一次对农药的物质特性给出了界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1.农药的适用范围
农药的适用范围是说农药可作哪些方面用途。
①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林、牧、渔业中的种植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和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用于养殖业防治动物体内外病、虫的属兽药);
②调节植物、昆虫生长(为促进植物生长给植物提供常量、微量元素所属肥料);
③防治仓储病、虫、鼠及其他有害生物;
④用于农林业产品的防腐、保鲜(用于加工食品的防腐属食品添加剂);
⑤用于防治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生活环境中的蚊、蝇、蟑螂(蜚蠊)、虻、蠓、蚋、跳蚤等卫生害虫和害鼠、用于防治细菌、病毒等有害微生物的属消毒剂;
⑥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高尔夫球场、草场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指防治杂草、危害堤坝和建筑物的白蚁和蛀虫、以及衣物、文物、图书等的蛀虫。
以上是我国对农药应用范围的最新界定,由此可见,农药广泛用于农林业生产的产前、产中至产后的全过程,同时也用于环境和家庭卫生除害防疫上,以及某些工业品的防蛀、防霉。农药用于有害生物的防除称为化学保护或化学防治,用于植物生长发育的调节称为化学调控。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农药的应用范围有可能扩大,概念也会明确。
2.什么样的农药称为假农药、劣质农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农药:
①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它种农药的。
②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③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因其已不能作为农药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质农药:
①产品质量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②超过质量保证期并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③混有能够导致药害或其他损失的有害成分的。
④包装或者标签严重损坏的。
3.怎样鉴别农药质量
首先要查看农药产品标签的标注。注意标签上的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和核准登记的适用范围及防治对象,此外,标签上还应标注有效成份、含量、产品性能、毒性、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缺少上述任何一项内容,则应三思而后行,以免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药。
另外,可根据以下标准来鉴别农药产品:
①粉剂、可湿性粉剂应为疏松粉末,无团块。
②乳油应为均匀液体,无沉淀和悬浮物。
③悬浮剂应为流动的悬浮液,无块结。长期存放可能存在少量的分层现象,但轻轻摇晃后应能恢复原状。
④颗粒剂产品应粗细均匀,不应含有较多粉末。
⑤熏蒸用的片剂如呈粉末状,表明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