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全国各地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4月24日,质检总局印发《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国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认证机构落实此前《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检查。
《方案》要求,要实地检查获证必备条件。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主要检查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获证产品生产、检验能力等5个方面的必备条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复核企业获证情况。对生产许可证发证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发证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证后监管工作,同时具有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分别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复核、检查、后续监管等各项工作。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所有电线电缆生产企业2015年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既包括获证企业和产品,也包括不在发证范围内的企业和产品。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企业委托加工情况、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情况、产品质量追溯情况6个方面。
《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企业库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的库存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对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此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总要求是“企业全覆盖、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要按照抽查对象、抽查品种、抽查项目、样品留存、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省抽与国抽的衔接等相关要求,做好具体的监督抽查工作。
《方案》要求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电线电缆违法行为。对企业主体资格核查、生产经营情况检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无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标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进行通报;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认真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职能严厉查处,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过去2年内有过群众举报和违法记录的生产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此外,《方案》要求,要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整治。对获证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吊销、撤销、注销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法定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妥善处置。对出现多次不合格情况的,要依法列入“黑名单”;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当地政府,并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落实整改;对发现的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假冒伪劣产品,并已经流出厂外、进入流通和工程领域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质检总局报告。对于已售往异地的产品,要及时向产品流入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对已大面积流向外省的要向质检总局报告,质检总局向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通报情况。
《方案》最后要求,各省(区、市)质监部门、有关认证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强化信息报告,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压实责任,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各省(区、市)质监部门要在今年7月14日前,向质检总局书面报告本地区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