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已于2005年8月31日以国务院第447号令公布,并将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检验检疫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商检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依法强化和规范了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理顺了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为检验检疫执法把关提供了更有力、更明确、更详尽的法律保障;它对于全面推动检验检疫的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必将发挥重大而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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