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户联防用户机”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批复-国认证函[2010]98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省南通市如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圳市美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十户联防用户机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请示》(东质技监发[2010]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安防产品分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TC15组)的技术意见,来函中所提到的深圳美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十户联防用户机无法独立完成防盗报警功能,而仅通过无线传输的方式来实现“户户提醒”的功能,因此并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二、函中附件1中图片显示,该用户机加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而该产品并不是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你局应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核实该十户联防系统主机的获证时间与销售、安装时间的前后关系,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备注:
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http://cccwto.com/63.html
2.加施3C认证标志:http://cccwto.com/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