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冰淇凌机、制冰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予以明确的函-认办证函[2010]247号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确认冰淇凌机、制冰机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函》(珠检认函[2010]14号,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对该类产品强制性认证范围明确界定如下。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07年9号公告,以下简称9号公告)中所提及的制冰机、冰淇凌机产品,是指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以组合的方式存在的产品。以独立形式存在的制冰机、冰淇凌机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来函中所述商用冰淇凌机、制冰机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备注:
1.冰淇凌机、制冰机3C目录范围:http://cccwto.com/cx.asp?action=search&hghsn=&chanpin=制冰机、冰激凌机&fanwei=&page=1
2.2007年9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查询:http://cccwto.com/3cccmuluc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