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动售票机和自动检票机是否属于3C认证范围的复函-认办证函[2010]107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TVM”自动售票机和AFC自动检票机“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请示》(苏质技监认函[20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来函,自动售票机由乘客自行操作完成购票,并具有显示、计算、打印等多种功能,属于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CCC目录内信息技术设备或电信终端设备功能的多功能产品,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有关要求见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助终端类产品属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公告》(2008年第4号);自动检票机能进行IC卡的读写并扣费,但不是独立的IC卡读写器,只是包含了具有结算功能的IC卡读写部件,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备注:《关于明确自助终端类产品属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公告》(2008年第4号),http://cccwto.com/1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