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2.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3.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
4.入境成套设备.旧机电产品;
5.进出境集装箱;
6.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邮寄物;
7.出入境人员及其携带物和进出境宠物;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