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申请办理“核查证明”需要准备的文件清单
核查证明 特殊情况类别 申请人资格 向浙江局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HS编码列入验证目录,但不在中国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之内的入境物品;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或其委托办理人 1.办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委托书等); 2.《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出口退货等类似情况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或其委托办理人 1.办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委托书等); 2.《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原出口单位的情况说明; 4.原出口商品报关单、合同、发票、提单等相关单证; 暂时进口的物品或进口维修后再出口的物品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或其委托办理人 1.办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委托书等); 2.《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暂时进口的批准件。
核查证明 |
特殊情况类别 |
申请人资格 |
向浙江局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
进口用于已获CCC认证的产品的零部件 |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且必须是整机生产企业。 |
1.办理人员介绍信; 2.《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须提供整机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零部件确认证明。 | |
进口成套设备夹带 |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或其委托办理人 |
1.办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委托书等); 2.《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成套设备报检单; 4.重点工程项目须提供有关项目批文。 | |
进口旧机电产品夹带(不受理直接用于销售或拼装后销售的申请) |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或其委托办理人 |
1.办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委托书等); 2. 《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旧机电备案证明; 4.该进口旧机电产品不直接用于销售或拼装后销售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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