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开始征集建议-2007年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征集建议工作已经开始。各地质量技监部门、各行业协会、质量管理部门可在1月26日之前,以《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2007年目录为基础,根据行业和产品发展的情况,提出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含已到期的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各单位建议评价的产品应符合以下五点要求:一是符合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有利于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关系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行业整体规模较大;三是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企业的产品分布广泛、市场占有率较大,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程度和品牌知名度;四是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五是农业类产品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另外,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各单位提交的建议应突出自主创新,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产品为重点,并以《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中2007年目录为主选择建议产品。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各年度均衡的前提下,对个别目录提出调整建议。
国家质检总局还重申,凡是参与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质检总局联系,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在目录确定、申报和评价期间,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以申报、公示、宣传名牌产品或以其他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企业到国家质检总局以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汇报情况,请客送礼。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要求所属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得违反国家质检总局规定。
其他有关提交建议的具体事项可以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