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备案
企业新增子公司、分公司或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产品只要质量检测合格,符合备案要求,进行备案后,就可以使用中国名牌标识。首先须经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备案文件审查同意后,将备案文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质量司对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复审确认后,对备案内容进行公布。新增子公司、分公司或委托加工的企业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必须注明生产企业的厂址、厂名和联系电话。
需要提供的备案文件:中国名牌产品申请文件、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商标委托使用合同、产品规格清单以及联系人、邮编、电话、传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