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安全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地公告-国家认监委2006第30号公告
为规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无线发射频率,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公布的《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中有关无线电设备使用频率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安全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内容作出调整(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