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证单种类及用途简介
一、 证书36种
(一) 出境货物检验类:8种
格式1-1 "检验证书":适用于出境货物(含食品)的品质、规格、数重、包装等检验项目。
格式1-2-1 "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适用于证明生丝的品质及公量。
格式1-2-2 "捻线丝品级及公量证书":适用于证明捻线丝的品质及公量。
格式1-2-3 "绢丝品质证书":适用于证明绢丝的品质。
格式1-2-4 "双宫丝品级及公量证书":适用于双宫丝的品质及公量。
格式1-2-5 "初级加工丝品质及重量证书":适用于证明初级加工丝的品质及重量。
格式1-2-6 "柞蚕丝品级及公量证书":适用于证明柞蚕丝的品级及公量。
格式1-4 "啤酒花证书":适用于输往欧盟的啤酒花。(注:此证书只有部分局可以签发)
(二) 出境货物卫生类:2种
格式2-1 "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验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卫生检验的货物。
格式 2-2 "健康证书":适用于食品以及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产品、纺织品、轻工产品等与人、畜健康有关的出境货物。
(三) 出境兽医类:5种
格式 3-1 "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往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产品。
格式 3-2-1 "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牛肉。
格式 3-2-2 "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猪肉。
格式 3-2-3 "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动物性原料等。包括皮革、角蹄类、肠衣、毛皮和羔羊皮、羊毛、鬃、马尾、鸡鸭鹅及其他禽类的羽毛和羽绒。
格式 3-2-4 "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禽肉等。
(四) 出境动物检疫类:1种
格式 4-1 "动物卫生证书":适用于(1)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2)出境旅客携带的符合检疫要求的伴侣动物;(3)符合检疫要求的港澳动物。
(五) 植物检疫类:2种
格式 5-1 "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以及贸易合同签订的建议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指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物等)。
格式 5-2 "植物转口检疫证书":适用于从输出方运往中国并经中国转口到第三方(包括到港、澳、台等地区)的符合相关建议要求的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六) 运输工具检疫类:6种
格式 6-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
格式 6-2 "船舶入境检疫证":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开本港后应继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
格式 6-3 "交通工具卫生证书":适用于申请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包括船舶、飞机、火车等。
格式 6-4 "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适用于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格式 6-5 "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除鼠证书用于船舶实施鼠患检查后,发现鼠患并进行除鼠的情况;免予除鼠证书用于船舶实施鼠患检查后,未发现鼠患亦未采取任何除鼠措施的情况。
格式 6-6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适用于(1)经动植物检疫合格的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2)经卫生检疫的入境运输工具,如飞机、火车等。(注:入境国际航行船舶卫生检疫用格式6-1或6-2)。
(七) 检疫处理类:2种
格式 7-1 "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经检疫处理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邮寄物、装载容器(包括集装箱)及其他需检疫处理的物品等。
格式 7-2 "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适用于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熏蒸、消毒、除虫(含灭蚊),包括对交通运输工具员工及旅客用食品、饮用水以及运输工具的压舱水、垃圾、污水等项目实施检疫处理。
(八) 国际旅行健康类:2种
格式 8-1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适用于出入境人员的健康检查证明。
格式 8-2 "国际预防接种证书":适用于对国际旅行人员的预防接种。
(九)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类:5种
格式 9-1 "检验证书":适用于(1)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货物;(2)报检人要求或交接、
结汇、结算需要的情况。
格式 9-2 "卫生证书":适用于(1)经卫生检验合格的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2)卫生检验不合格的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
格式 9-3 "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我国建议要求的入境动物产品。
格式 9-4 "动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入境动物。
格式 9-5 "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人竟职务、植物产品、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物、土壤、毒种、菌种、生物材料等。 (十) 空白证书类:3种
格式 e-1 "空白证书":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品质检验、鉴定等证书。如品质证书、重/数量证书、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冷藏车检验证书、输美陶瓷证书、恶喹酸证书等。
格式 e-2 "空白证书":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涉及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等证书。如卫生证、健康证、兽医证、农残证书、奶槽车检验证书、冷藏车检验证书等。
格式 e-3 "空白证书":适用于需要正反面打印的证书。如输欧盟水产品和肠衣的"卫生证书"等。
(十一) 其他:
"证书续页":适用于多页证书的情况
二、 凭单类31种
(一) 申请单类:10种
编号 1-1 "入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对入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铺垫材料、装载法检货物的集装箱,以及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申报。
编号 1-2 "出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对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铺垫材料、装载法检货物的集装箱等的申报。
编号 1-3 "出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适用于对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和危险货物包装适用鉴定的申请。
编号 1-4 "航海健康申报书"
编号 1-4-1 "压舱水申报单":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早入境时船方就压舱水装载和排放情况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申报。
编号 1-5 "船舶舒缓检查申请书":适用于出入境船舶鼠患申请。
编号 1-6 "入境建议申明卡":适用于入境旅客健康申明河携带物申报。
编号 1-7 "预防接种申请书":适用于预防接种的申请。
编号 1-8 "更改申请书":适用于报检人申请更改、补充或重发证书以及撤销报检等情况。
编号 1-9 "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适用于出入境空集装箱和装载非法检货物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的申报。对于装载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警处警商品目录》内货物的集装箱一般应与货物一并申报,适用编号1-1 或编号1-2。
(二) 通关类: 4种
编号 2-1-1 "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在本地报关并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的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此单仅供通关用。
编号 2-1-2 "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在本地报关,由异地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的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此单仅供通关用。其第2.3.4联名称为《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可作为运递证明。
编号 2-2 "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集装箱、包装铺垫材料等)的通关。此单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的放行单。
编号 2-3 "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经检查符合卫生要求并准予出/入境的凭证。
(三) 结果单:5种
编号 3-1 "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的检验,每车一单。
编号 3-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适用于经检验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编号 3-3 "出境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适用于证明包装容器适合装载出境危险货物。
编号 3-4 "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适用于(1)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的适载检验以及装载其他法检货物集装箱的检验;(2)出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
编号 3-5 "放射监测/车里报告单":适用于对放射性物质实施监测或处理。
(四) 通知类:4种
编号 4-1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适用于(1)入境货物分港卸货或集中卸货分拨数地的检验检疫情况通知;(2)进境成套设备数量清点以后同意安装调试。等。
编号 4-2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适用于(1)对运输工具(含饮用水、压舱水、垃圾和污水等)、集装箱、邮寄物、货物的检疫处理以及放射性监测;(2)对入境废旧物品进行检处理;(3)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须进行检验检疫处理。
编号 4-3 "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适用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等。
编号 4-6 "提请提前出境书":用于境外人员被发现有限制入境的疾病时签发,以通知和协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出境。
(五) 凭证类:8种
编号 5-1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经济检验检疫后同意销售、使用或安装调试的法检入境货物(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暂用格式9-2"卫生证书"),作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准予销售或使用的凭证。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货物的放行单。
编号 5-2 "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换领行车牌证。
编号 5-3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适用于(1)对未正式呈交的经预验符合要求的货物;(2)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查验换证(单)的出境货物。此单仅用于检验检疫系统内部的换证。
编号 5-4 "抽/采样凭证":检验检疫机构抽取/采集样品时向被抽/采样单位出具的凭证。
编号 5-5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适用于对出入境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留验处理。
编号 5-6 "国际旅行人员留验/隔离证明":适用于(1)对染疫人签发隔离证书;(2)对染疫嫌疑人签发留验证书。
编号 5-7 "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适用于对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华侨和非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境外经体格检查后所出具的体格检查记录的验证,合格者签发此证。
编号5-8 "预防接种禁忌证明":适用于出入境人员需实施预防接种而其本人又患有不适于预防接种之禁忌症者。
"附页":适用于多页带底纹编号类凭证。
附:监管类证单14种
(一)动植物检疫审批类:2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以下所列三类货物的许可证申请。(1)动物、动物产品及动物遗传物质(精液、胚胎、种蛋、受精卵);(2)水果、土壤、栽培介质、烟叶、谷物(小麦、玉米、大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麦芽、面粉等)、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粉等)及其饲料(麦麸、豆饼、豆粕等);(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的植物微生物、昆虫、螨类、软体动物及其他转基因生物材料和国家禁止入境的职务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股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用于上述所列货物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本许可证由直属局初审,国家质检总局签发。
(二)口岸卫生监督类:8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国境口岸储存进出口货物的场所(如保税仓、集装箱装卸场地、冷库等)领取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适用于国境口岸储存进出口货物的场地(如保税仓、集装箱装卸场地、冷库等)的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国境口岸的宾馆、餐厅、小卖部、公共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单位领取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适用于国境口岸的宾馆、餐厅、小卖部、公共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单位,作为准予营业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在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领取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适用于在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作为准予经营的凭证。
"健康证明书":对在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从事饮食、饮用水工作人员以及国俭口岸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的简况证明。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体检表":适用于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和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实施体格检查的结果记录。
(三)其他类:4种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适用于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代理人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审批。特殊物品指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艾滋病检验报告单":适用于经采血样进行艾滋病检验后签发的报告单。
"国际旅行人员健康检查记录":适用于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结果记录
"进口食品、化妆品后续检查记录":适用于进口食品、化妆品后需管理的检验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