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声明-2006年
有关企业、社会组织: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3月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70号),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2006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帮助和代理企业申报、评选免检为名,要求企业缴费参加各种广告、宣传和展示活动,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国家免检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严正声明:
一、国家免检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领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企业申报,从未授权和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参与开展。
二、国家免检工作始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宣贯、申报、审查、审定、颁证等免检工作各个环节,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本省企业的宣传培训活动。培训材料以《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为准(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写、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
四、申报免检的企业,直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政策、提交申请,不得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企业可在国家质检总局政府网站查询下载免检工作有关政策(网址:http://www.aqsiq.gov.cn)。2006年免检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70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监函【2006】6号)。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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