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关于调整《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附件2)
2006-04-30
2005年3月28日,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以下简称核定规则)。鉴于2006年税则对部分税目作了调整,现根据税则将核定规则附件2(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的相应内容调整后重新发布(见附件),原附件2中的印刷错误一并予以更正。今后遇有税则税目调整,核定规则附件2同时按调整后的税目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