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即将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
从海关总署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启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原《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以上简称《登记手册》)将停止使用,在此之前已备案核发的《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至核销完毕。
加工贸易手册是供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货物进出口及核销之用的海关监管重要单证。 为适应加工贸易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简化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续,海关总署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手册》。新版手册对现行的《登记手册》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手册设置更为科学,并根据企业进出口次数和项目条数的多少,分为普通型和加厚型两种,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由海关总署负责统一印制,每本售价5元。
海关总署提醒各加工贸易企业,应及时到当地海关核销旧版加工贸易手册。有关新版手册的具体内容,企业可登陆中国海关互联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