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符合特殊处理程序的3C认证产品可以进口
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规定对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又不符合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进口强制性产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符合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的产品方准进口。
该处理程序要求,对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实施特殊处理程序。特殊处理程序由认监委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经认监委指定或批准的实验室具体执行。实施特殊处理程序进口产品的申请人,要首先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资料,初审合格的,收取相关检测费用,按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对产品进行全项检测,对检测合格的,报经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方可正式受理申请,符合相关要求方可进口。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和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退运出境或经申请人申请、在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监管下进行销毁。天津检验检疫局已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开展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特殊处理程序的相关工作。
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各有关进口企业:在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实施特殊处理程序的产品前,要认真学习特殊处理程序的规定,进口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避免出现进口产品的退运或销毁所造成地不必要损失;在办理实施特殊处理程序进口产品时,严格按照实施特殊处理程序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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