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目录外判定24种理由一览表
1.旧机电产品中的3C目录内产品(需按照国家对旧机电产品管理的现行规定执行)。
2.不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有效值)以上供电电源的电气电子类产品(电信终端、电焊机除外)。
3.专为汽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电气电子类产品(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车载电话或特别说明的除外)。
4.设计或预定在特殊条件,例如腐蚀性、可燃性或易爆环境等极端条件下使用的产品。
5.产品安全标准非3C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需列明产品所符合标准及实施细则对应的标准)。
6.不具备整机特征和使用功能的全散或半散件产品。
7.矿用橡套软电缆、裸电线、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通信电缆、光缆、绕组线产品。
8.在交流1000V、直流1500V以上的电气线路中使用的低压电器类产品(仅指《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第三部分所列产品,交流1140V的除外)。
9.转速折算到1500r/min时,最大连续定额>1. 1kW的交流异步电动机或交流同步电动机。
10.控制电动机(如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自整角机、旋转变压器、测速发电机、感应移相器等)
11.螺柱焊机、光纤熔接机、热熔电焊机、激光焊接机、高频加热焊机、波峰焊机、铅焊机、超声焊机。·
12.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仅指家用及类似用途设备品名的产品)。
13.广播电台或电视台使用的广播级音响设备(需随附广播电台、电视台出具的证明文件)。
14.对生产过程及其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15.为专门目的设计制造的灯具产品,如手术用、舞台灯光用、照相电影用、泳泡水下用灯具等。·
16.不能连接到公共通信网(包括PSTN、无线通信网络、公共互联网)内的用户端通信产品。
17.通信运营商管理维护的电信终端产品(需随附通信运营商出具的证明文件,办公场所使用的除外)。
18.采用接口线路板插卡方式的插槽式/模块化的网络集线器\交换机产品,
19.GB/T2978、GB/T2977、GB/T2983规定的规格以外的轮胎产品。
20.推迟强制实施3C认证的单纯无线局城网产品,如:无线接入点(已列入CCC产品目录内的带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产品除外。如计算机、手机、打印机等信息技术设备)。
21.设计或预定为14岁以上人员比赛、收藏用的模型类产品或工艺品。
22.金属用漆、汽车车身用漆、建筑涂料、以水为溶剂的水性木器涂料。
23.《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明确的其他不属于3c目录内的情况(请具体说明)。
24.国家认监委的相关公告、批复或函中明确的其他不属于3C目录内的情况(请其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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