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C标志印刷有关问题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标志)标志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3C标志印刷获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行3C标志印刷的使用和审批,国家认监委决定对企业自行3C标志印刷的审批内容调整如下,请你中心遵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自行3C标志印刷批准书有关内容的调整
(一)关于3C工厂代码信息的调整
1.自2005年11月1日起,除安全玻璃、轮胎、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电线电缆等5类产品外,3C标志印刷产品目录内的其他产品获证企业在申请自行3C标志印刷时,你中心在核准企业自行3C标志印刷批准书,http://cccwto.com/992.html(以下简称批准书,http://cccwto.com/993.html)时,无需再加注3C标志印刷的工厂代码信息。
对于上述安全玻璃、轮胎、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电线电缆产品,你中心应按照获证产品、获证证书及发证机构三者一一对应的原则,对3C标志印刷的工厂代码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批准书内容中加以注明。
2.为确保3C标志印刷工作的延续性,对本决定通知之日前你中心已核准的包含3C标志印刷工厂代码信息的批准书,可继续使用至2006年的年审日期。在年审时,按照本决定的要求,统一进行更换,但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3.批准书中的工厂代码信息,仅作为指定的认证机构和你中心对工厂的识别信息,不是行政执法依据。
(二)关于批准书中相关信息内容的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对3C标志印刷批准书的管理,自2005年11月1日起,在企业自行3C标志印刷批准书中增加"制造商"内容,其相应信息应与获证证书一致。
二、关于3C标志印刷使用方式的统一
为方便获证企业,自2005年11月1日起,3C标志目录内的产品,其3C标志印刷使用方式,应当严格按照已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http://cccwto.com/63.html (2001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消防类3C标志印刷的使用方式,还应遵循已颁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http://cccwto.com/951.html(CNCA-09C-044(火灾报警)、CNCA-09C-045(消防水带)、CNCA-09C-046(喷火灭火器))的相关规定。
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申请3C标志印刷申请书:http://cccwto.com/UploadFiles/20079313137_528.doc
3C标志印刷注意事项
1)应注意申请3C标志印刷对应证书的有效性,如3C证书暂停、撤销等无效状态则无法申请3C标志印刷。
2)在《3C标志印刷申请书》(http://cccwto.com/1767.html)上的申请人必须是申请企业的全称或证书持有人而非个人。
3)如一次申请3C标志印刷的证书编号太多,可在后面附页。
4)3C标志印刷使用数量如申请企业未对产品预计年产量作规划可不填写。
5)3C标志印刷颜色按产品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颜色,一般以黑色白色和本色为多。
6)3C标志印刷设计方案上的3C标志单独尺寸图,未经允许不得变形标志;(国家规定可变型的除外,如电线电缆)必须标明3C标志类型,类型分为S、EMC、S&E、F、I和无标志类型(http://cccwto.com/1124.html)。应按照3C标志印刷实施规则确定。须标明3C标志印刷的外环长直径。
7)整体设计图一栏要附上3C标志印刷所施加位置的整体效果图(如包装设计图,铭牌合格证设计图等)。
8)如同一种产品有多种制作方式或施加位置,须提供每一种3C标志印刷使用形式的设计方案。
9)在3C标志印刷申请书表一中的产品型号必须在3C证书号的涵盖范围内。
10)3C标志印刷申请书需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如对填写申请书有任何问题可电话咨询)
申请3C标志印刷的其它产品相关文件:http://cccwto.com/1361.html
以上所有规则均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执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链接:http://cccwto.com/63.html
3C标志印刷咨询电话:021-51095580-805
3C标志印刷传真号码:021-51095580-807
《关于3C标志印刷有关问题通知》下载:http://cccwto.com/UploadFiles/2011325173436_76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