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工作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6号公告
为全面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深化改革,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管理,进一步便利企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对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CCC标志印刷/模压批准书有效期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印刷/模压标志批准书》(以下简称“CCC标志批准书”)的有效期,由一年有效调整为与其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相同。
本公告发布之前取得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CCC标志批准书继续保持有效。CCC标志批准书持有人可在原CCC标志批准书有效截止日期前,向CC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CC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直接换发与认证证书有效期相同的CCC标志批准书。
二、完善CCC认证标准规格标志回收工作
获证企业存有不再使用的CCC认证标准规格标志的,企业可将CCC认证标准规格标志退回CC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CC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根据退回的标志规格和数量向企业退还相关费用。
三、调整CCC认证标志印刷/模压批准书的印章式样
调整后的印章样式和盖章样式为: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咨询施加CCC标志联系电话:021-510955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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