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
5月26日,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人事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尹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对质检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李传卿在讲话中说,参加试点的直属局和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的重大决定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试点工作是提高质检系统队伍素质的需要,是加快推进质检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需要。参加试点的各局要全面贯彻两部局关于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牢牢把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总体要求,始终坚持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步骤,突出抓好关键环节。认真进行思想动员,营造良好氛围;搞好职位设置,合理界定权责;严密组织考试,科学考核评价。
李传卿要求各试点直属局和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各局党组要加强领导,把试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执行政策准确到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尹蔚民在讲话中指出,质检机构进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有利于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有利于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积累经验,有利于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质检队伍。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有效机制,密切配合,加强领导。要调查摸底,合理设置职位。要严格资格审查和考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精心组织竞聘上岗。要加强总结和研究,积极探索后续管理办法。做好统计分析工作,针对实际,细化措施,在探索完善上下功夫,为促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献计献策。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决定,质检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名称为检验检疫官和质量技术监督官,并在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5省(区)质检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