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世博会海关和税收优惠措施
官方参展者参加上海世博会的过程中,将享受下列海关和税收优惠措施:
1.对符合《海关附件》规定的参展者展品、设备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上海世博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参展者在世博园区从事展馆建设和展馆布置等所进口的建筑装饰材料、固定安装的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3.参展者进口与上海世博会有关、在世博会园区内使用,不流入中国国内市场的宣传品、设计图纸等非贸易文件,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参展者在世博会期间为在世博会园区举办展示活动所必须进口的民族工艺品、风味食品等,在合理数量和总值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对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官方参展者的外籍工作人员,在世博园区内从事世博会参展工作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