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关于进口汽车报检需随附自我声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凭证报检行为,自2005年2月21日起,对于上海口岸进口的凭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报检的进口汽车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报检前需事先确认汽车已加贴CCC标志且CCC标志序列号与所申报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一致,并在报检资料中随附加盖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公章的“进口汽车已获CCC认证自我声明”一式两份(声明必须打印,推荐格式见附件)。
我局在受理报检后,将对进口汽车CCC标志加贴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不贴、混淆、冒用或伪造CCC标志的情况,我局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凭外省市《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要求换取我局《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的进口汽车,我局将对CCC认证标志的加贴情况进行抽查。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