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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电线组件3C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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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东省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及时限

办理广东省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及时限

申请
事项
办 事 程 序 所需书面材料 办事时限 备 注
















  1、进口单位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http://import.chinabidding.com/,以下简称“网上”)申请进口机电产品;
  2、进口单位所在地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审查,审查意见通过网上通知进口单位;
  4、进口单位下载已经通过审查、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单位公章,送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办事大厅内,下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领证)。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一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办证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1、 进口单位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进口申请,但必须出具委托函。
  2、 为加快办理速度,所需的书面材料,由进口单位送交相关的机电办。
  3、 进口单位经办人须凭盖单位公章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非进口单位人员还需有进口单位的委托书),签名后,方可领证。








  1、进口单位通过网上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审查,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国家机电办审理意见在网上通知省机电办和进口单位;
  5、进口单位到国家机电办办理有关手续、领证。
  1、进口申请;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需相应提交一式三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材料齐备, 5个工作日内转报。















  1、进口单位委托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具体程序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实施办法》);
  2、进口单位依据《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书》所列中标产品、数量、金额、原产地等项目,通过网上申请(须注明招标编号),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3、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4、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审查,网上通知进口单位;
  5、进口单位到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领证。
  1、进口申请;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书》
  5、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上














  1、进口单位通过网上申请,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进行审查,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国家机电办核准后,网上通知省机电办和进口单位;
  5、进口单位到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领证。
  1、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免于招标的充分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需相应提交一式三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材料齐备的, 5个工作日内转报。











  1、进口单位(最终用户)通过网上申请,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进行审查,并网上通知进口单位;
  4、进口单位到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领证。
  1、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设备检测说明;
  5、规定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1、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需要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的,按旧机电产品进口事项办理。2、 其他同上。








  1、进口单位(最终用户)通过网上申请,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进行审查,通过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国家机电办核准后,通过网上通知进口单位;
  5、进口单位到国家机电办办理有关手续、领证。
  1、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三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设备检测说明;
  5、规定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材料齐备的, 5个工作日内转报。
更改许可证






  1、进口单位将改证的书面申请和已领的许可证送省机电办;
  2、省机电办审查后通知进口单位;
  3、进口单位到省机电办取回旧证,到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换取新证。
  1、改证申请(应详细说明改证的内容和理由,并盖单位公章);
  2、交回已经领取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省机电办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说明:

  •  进口投资项目项下产品,需提供该项目的批复复印件、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需提供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证书;
  •  进口船舶,需提供交通部水运证明复印件;
  •  进口光盘生产设备,需提供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关于引进光盘生产线的批复复印件、光盘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光盘生产设备的设备清单;
  •  进口移动通讯设备,需提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该产品的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  进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需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核准意见、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的核准意见(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加盖两个部门的公章或批注的核准意见);
  •  进口用于销售的货车、大客车,需提供国外制造商授权销售证明;
  •  进口用于生产配套的汽车关键件,需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  进口烟草加工设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初审转报。
  •  进口旧船舶,需提供交通部水运证明或交通部办公厅批复复印件、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原件2份);
  •  进口旧胶印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新闻出版署意见反馈函、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供项目批复、投资设备清单(明确为旧设备)的复印件。
  •  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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