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东省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及时限
申请 事项 |
办 事 程 序 | 所需书面材料 | 办事时限 | 备 注 | |
进 口 不 需 招 标 的 新 产 品 |
省 机 电 办 签 证 产 品 |
1、进口单位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http://import.chinabidding.com/,以下简称“网上”)申请进口机电产品; 2、进口单位所在地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审查,审查意见通过网上通知进口单位; 4、进口单位下载已经通过审查、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单位公章,送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办事大厅内,下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领证)。 |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一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办证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 1、 进口单位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进口申请,但必须出具委托函。 2、 为加快办理速度,所需的书面材料,由进口单位送交相关的机电办。 3、 进口单位经办人须凭盖单位公章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非进口单位人员还需有进口单位的委托书),签名后,方可领证。 |
国 家 机 电 办 签 证 产 品 |
1、进口单位通过网上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审查,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国家机电办审理意见在网上通知省机电办和进口单位; 5、进口单位到国家机电办办理有关手续、领证。 |
1、进口申请;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需相应提交一式三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材料齐备, 5个工作日内转报。 | ||
进 口 需 招 标 的 新 产 品 |
省 机 电 办 签 证 产 品 |
1、进口单位委托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具体程序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实施办法》); 2、进口单位依据《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书》所列中标产品、数量、金额、原产地等项目,通过网上申请(须注明招标编号),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3、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4、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审查,网上通知进口单位; 5、进口单位到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领证。 |
1、进口申请;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书》 5、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 同上 |
需 经 国 家 机 电 办 核 准 免 予 招 标 产 品 |
1、进口单位通过网上申请,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进行审查,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国家机电办核准后,网上通知省机电办和进口单位; 5、进口单位到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领证。 |
1、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免于招标的充分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需相应提交一式三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材料齐备的, 5个工作日内转报。 | ||
进 口 旧 产 品 |
省 机 电 办 签 证 产 品 |
1、进口单位(最终用户)通过网上申请,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进行审查,并网上通知进口单位; 4、进口单位到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领证。 |
1、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设备检测说明; 5、规定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 1、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需要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的,按旧机电产品进口事项办理。2、 其他同上。 |
国 家 机 电 办 签 证 产 品 |
1、进口单位(最终用户)通过网上申请,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初审,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进行审查,通过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国家机电办核准后,通过网上通知进口单位; 5、进口单位到国家机电办办理有关手续、领证。 |
1、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三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设备检测说明; 5、规定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
省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材料齐备的, 5个工作日内转报。 | ||
更改许可证 | 省 机 电 办 签 证 部 分 |
1、进口单位将改证的书面申请和已领的许可证送省机电办; 2、省机电办审查后通知进口单位; 3、进口单位到省机电办取回旧证,到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换取新证。 |
1、改证申请(应详细说明改证的内容和理由,并盖单位公章); 2、交回已经领取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
省机电办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