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原CEM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签发的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换证申请工作截止时间的通知
各相关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9月01日发布的2008年第26号公告精神,自2008年9月16日开始对原CEM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签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规定换证时间为2008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目前,大多数企业已完成换证工作,原暂定为今年2009年03月01日前结束最后的收尾工作,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对原CEM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签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现决定对原CEMC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换证期限调整作如下规定:
一、换证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原有证书在换证之前仍为有效证书,2009年5月1日起,对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证书将予以暂停。暂停期限为3个月,未在暂停期限内对原CEM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签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提出换证申请的将予以撤销。
二、2009年4月30日前将继续受理企业的换证申请,对原CEM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签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的换证申请工作流程参考:
原CEM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有效的3C认证证书申请换证流程 http://cccwto.com/1448.html
原CEM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的3C认证证书暂停恢复申请流程 http://cccwto.com/1449.html
三、对已提出换证申请,但由于申请人和/或制造商、生产厂的原因(如未提供相关资料、不接受工厂审查等),导致无法继续实施换证工作超过3个月(自申请之日算起)的,将暂停相应证书。对已受理的对原CEM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签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换证申请已超过3个月的,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暂停相应证书。暂停期限为3个月,未在暂停期限内对原CEM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签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提出换证申请的将予以撤销。
希望相关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积极配合做好换证工作。
200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