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CEM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的3C认证证书暂停恢复申请流程
3C认证证书暂停恢复,即原CEM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的3C认证证书暂停后的恢复,由3C认证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
1.填写《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意向申请书-3C认证意向申请表》(http://cccwto.com/UploadFiles/2008323115849_287.doc ) ,并加盖公章(在3C认证意向申请书“备注”栏中注明:“此申请是原CEMC证书暂停后的恢复”、原CEMC证书编号,原CEMC工厂编号和原CEMC发证日期。);
填写《恢复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申请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228163424_106.doc ),传真至我处:021-51095580-807。
2.我处审核资料及证书状态是否有效,如证书状态有效且资料信息无误,我处传真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注意事项:
a.《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意向申请书-3C认证意向申请表》(http://cccwto.com/UploadFiles/2008323115849_287.doc )
b.《恢复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申请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228163424_106.doc )
c.原CEMC的证书原件;
d.原CEMC的暂停通知书或CQC的暂停通知书;
e.原(新申请时全项检测,非监督抽查)型式试验报告
f.最近一次工厂检查/监督检查的报告(包括不符合整改报告)的复印件。
g.贴牌的提供贴牌生产合同协议(ODM/OEM)。
h.原CEMC的3C证书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i.根据证书具体暂停原因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j.其他所需的文件
(以上资料须一式四份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邮寄至我处。
3.我处收到资料后复核评定。
4.我处向申请人下发《收费通知》(传真或E-mail)
5.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汇款,并将汇款凭证回传至021-51095580-807。
6.我处确认款项到帐后,合格评定,更换工厂代码。
7.换发新编号的3C证书。
8.如3C证书内容变更,须按照“原CEMC的3C认证证书变更申请流程”执行。
目前已被暂停的原CEMC的3C证书申请恢复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21日,逾期不进行恢复申请的证书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