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特则部分修订对比表
序号 | 特则内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备注 |
1 | 附件1中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认证依据” | 洒水喷头:GB5135-93 湿式报警阀:GB797-89 水流指示器:GA32-92 压力开关:GA 29-1992 |
洒水喷头:GB5135.1-2003 湿式报警阀:GB5135.2-2003 水流指示器:GB5135.7-2003 压力开关:GB 5135.10-2006 |
采用新标准中的标准号 |
2 | 附件1中1.洒水喷头“单元划分” | 增加4) 结构形式(本体、溅水盘、密封结构、动作机构)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
根据新标准GB5135.1—2003中组批的规定增加. | |
3 | 附件1中1.洒水喷头“主送样品的数量” | 1.选取申请单元中一个规格做为主型的样品:130只(热敏感元件60只); 2.对于分型产品,同种材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公称口径的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样品:70只(热敏感元件60只);同一公称动作温度,工艺、材料相同,安装位置和水的分布不同的样品:70只; 3. 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 |
1.选取申请单元中一个规格做为主型的样品:250只(热敏感元件30只); 2.对于分型产品,同种材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公称口径的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样品:150只(热敏感元件30只);同一公称动作温度,工艺、材料相同,安装位置和水的分布不同的样品:130只; 3.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 |
根据新标准GB5135.1—2003中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修订。 |
4 | 附件2 3.1.1.1主型产品检验项目 |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99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洒水喷头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规定的除环境温度的适应性能、灭火性能以外的全部适用项目。 |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规定的除耐环境温度性能、耐潮湿气体腐蚀性能、灭木垛火性能以外的全部适用项目。 | 按新标准中规定修改 |
5 | 附件2 3.1.1.2分型产品检验项目 3.1.1.2.1 公称动作温度与主型产品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99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洒水喷头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中的4.1、4.5、4.6、4.9、4.11、4.12、5.1。 |
3.1.1.2.2 安装方式和洒水形状与主型产品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99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洒水喷头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中的4.1、4.2、4.3、4.4、4.6、4.8、4.10、5.1。 公称动作温度与主型产品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 洒水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6.1、6.2、6.3、6.7、6.8、6.11、6.13、6.14、6.19、6.30。 | 安装位置和水的分布与主型产品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 洒水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6.1、6.2、6.3、6.4、6.5、6.6、6.8、6.10、6.12、6.20、6.25、6.26。 | 按新标准中的 规定修改 |
6 | 附件2 3.1.2单项判定规则 | 见附表1 | 见附表2 | 根据新标准的规定修改。 |
7 | 附件2 3.1.4.3样品数量 |
每种主型产品的样品130只;同种材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公称口径,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分型产品样品70只;同一公称动作温度、工艺、材料,不同安装方式或洒水形状的分型产品样品50只。不同公称动作温度、不同公称直径的玻璃球各60只。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 | 每种主型产品的样品250只;同种材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公称口径,公称动作温度不同的分型产品样品150只,公称动作温度不同的热敏感元件各30只;同一公称动作温度、工艺、材料,安装位置和水的分布不同的分型产品样品130只。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 | 根据新标准检验规则的规定修改。 |
8 | 附件2 3.2.1.2分型产品 |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797—198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报警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的4.11、4.12、4.14、7.1。 |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中的4.1、4.4、4.7、4.8、4.9、4.10。 | 根据新标准中检验规则的规定修改。 |
9 | 附件2 3.2.2单项判定准则 |
见附表3 | 见附表4 | 根据新标准的规定修改。 |
10 | 附件2 表5洒水喷头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
装配载荷控制器具: 20Ncm~60Ncm; ±0.5 Ncm。 2mm;±0.001 mm |
1.装配载荷控制器具:满足生产要求装配载荷校准器具:20Ncm~60Ncm;±0.5 Ncm。2mm;±0.001 mm | 根据新标准规定增加 |
11 | 附件2 表5洒水喷头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
无 | 布水试验装置 | 根据新标准规定增加 |
12 | 水流指示器 3.3.1.1 |
3.3.1.2 检验的依据为GA32-92 | 检验的依据为GB5135.7-2003 | 采用新标准,其标准编号变更,技术内容未改变。 |
13 | 压力开关3.4.1.1、3.4.1.2 | 检验的依据为GA29-92 | 检验的依据为GB5135.10-2006 | 采用新标准,其标准编号变更,技术内容未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