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3C-CCC认证范围扩大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2005年第137号公告),决定对以下11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
1)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
2)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3)汽车行驶记录仪,
4)车身反光标识、
5)汽车制动软管、
6)机动车后视镜、
7)机动车喇叭、
8)汽车油箱、
9)门锁及门铰链、
10)内饰材料、
11)座椅及头枕、
至此,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CCC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由原来的安全玻璃、安全带、轮胎、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头盔5项增加到现在的16个大项。
根据2005年第137号公告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新增CCC认证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5年12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因此,为了保证产销衔接以及库存车的销售,机动车生产企业应至少提前半年要求零部件供应进行CCC认证,并在其产品上加施3C认证标记。而零部件供应商也应抓紧制定实施计划,从而保证届时能如期向主机厂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