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防车CCC认证工作管理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评[2006]043号
各国内、外消防车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消防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消防车CCC认证工作管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严格按《汽车消防车产品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CNCA-02C-023:2002/A1)的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保证不生产、不销售未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
二、各企业应加强获证后的管理工作,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符合有关要求,获证后,涉及到改制、主要管理人员变动等重要变更和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变更,必须按变更程序及时向我中心申报。
三、获证产品应按《认证规则》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加施认证标志。
四、各企业应加强获证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和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境内、外企业都应建立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完成售后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消防车产品的正常使用。
五、请各生产企业在收到此通知后十日内,向我中心上报承诺书。
附:承诺书(模板)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抄报:公安部消防局
抄送: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承 诺 书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关于加强消防车CCC认证工作管理及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评[2006]043号),承诺严格履行通知的各项要求,做到:
1. 严格按《认证规则》的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 不生产、销售未获证产品;
3. 加强证后管理,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符合有关要求,获证后,涉及到改制、主要管理人员变动等重要变更和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变更,必须按变更程序及时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申报;
4. 按《认证规则》要求加施标志;
5. 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确保消防车产品的正常使用。
6. 加强产品合格证等质量文件的管理。
如有违背上述承诺内容,我单位将承担全部后果,并接受发证机构对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
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