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CCC_3C_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办法,经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同意,为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我委于2005年3月2日印发了《关于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修订草案意见的函》,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后上报了国家发改委。
现应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要求统计各指定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的收入、支出情况。为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将自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来即2002年5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检测收费情况填报“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收入(支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二)”。
二、填表说明:填报收入表(附件一),可不分项目,只填报年度总收入;填报支出表(附件二),要将本单位年度内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的支出按表上的支出项目划分,分别填列,以便统计分析。
三、空白表格可在认监委网站下载(cnca.gov.cn)。各单位的报表请于2月25日前报送国家认监委财务部,纸质、电子版均可须同时上报。
四、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检测费收入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要据实填报,不得瞒报、误报或漏报。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情况组织抽查或要求有关单位校对、补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凡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将予以查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国家认监委财务管理部 潘丽芬
电话:010—82262782
电子邮箱:panlf@cnca.gov.cn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收入情况统计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2.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