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口岸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须知(除宁波口岸)
可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几种特殊情况: 1.以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以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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