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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口岸申办《工作联系单》所需资料(除宁波口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258    文章录入:

浙江口岸申办《工作联系单》所需资料(除宁波口岸)

类别

申请人资格

需提交材料

HS编码列入验证目录,但不在中国强制性认证商品适用范围之内的入境物品;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或其委托办理人 1.办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委托书等);
2.《免办强制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进口成套设备夹带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或其委托办理人 1.办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委托书等);
2. 《免办强制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经成套设备施检部门确认的收货人书面申请函;
4.重点工程项目还应须提供有关项目批文。
进口旧机电产品夹带(直接用于销售或拼装后销售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申请人应为进口收货人或其委托办理人 1.办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委托书等);
2.《免办强制产品认证证明申报单》,并按《申报单》“随附单据”栏目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旧机电备案证明;
4.承诺该进口旧机电产品不直接用于销售或拼装后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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